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光华讲堂 >> 师资培养 >> 正文

长春光华学院“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5-04-09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建设一支既有理论教学能力,又有指导实践能力的“双能型”师资队伍,实现我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的目标,借鉴其他院校相关经验,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在我校教学岗位上工作(含指导实验、实训、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的教师。60周岁(及以上)教师采取个人自愿原则。

二、认定条件

能胜任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或有关大赛活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双能型”教师。

1.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非在聘系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律师等。

2.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并经院(部)认可的本专业领域职业(执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评员等中级及以上证书,如管理咨询师、国际商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

3.近五年内有连续半年或累计一年在企事业或行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并通过考核。

4.近五年内在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工作连续半年或累计一年,并通过考核。

5.具有在企事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及以上)经历来校工作的教师。

6.近五年至少主持1项或至少主要参与3项(前三名)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成果已被企业或行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或者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均为前三名)。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

8.近五年指导学生学科、专业竞赛并且取得省级及以上奖励3次。

三、认定程序

1.教师对照“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长春光华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2.各院(部)组织院(部)学术委员会初评,形成明确意见后向校人事处推荐。

3.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部门审核,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定。

4.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再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聘任。

5.“双能型”教师的聘期为5年。

四、“双能型”教师的职责

在聘期内,“双能型”教师应完成以下工作的第1项并第2-5项中的任意一项:

1.每学年承担一门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大赛或在第二课堂指导学生实验活动。

2.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校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教学改革,并有实践成果的应用或出版应用型校级以上教材。

3.主持或参加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效果良好,并取得相关成果。

4.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或艺术、文体大赛,取得厅(市)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提名(以主办单位和组委会同时盖章有效)。

5.至少主持或参与(前五名)1项应用性科研项目,并取得相关成果。

五、管理与考核

1.每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学校统一组织“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经认定具备资格的教师,学校颁发资格证书,正式聘任。

2.受聘的“双能型”教师,学校在教学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国内外进修培训、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各院(部)需将“双能型”教师的考核纳入教学考核范围,每学年对“双能型”教师进行一次履职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4.履职情况考核合格的“双能型”教师,学年绩效考核加5分(学年绩效考核加分自聘任当年起开始记入)。因单位教学、工作任务安排等客观原因未履行职责的不加分。

5.拒绝履行“双师型”教师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协调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取消“双能型”教师资格。

 

 

                 长春光华学院

                                                     O年四月九日






版权所有:长春光华学院 吉ICP备05002332号-4
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总机:0431-82608886 82608887 
传真:0431-84849990
邮编:130033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中心